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工作,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,规范培训行为,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)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原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)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)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》)《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参照《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实施指南》(辽宁省地方标准DB/T 3297-2020)相关要求,结合大连市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,制定《大连市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、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。
《大连市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》在2020年11月27日下发,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 |